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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会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25-08-27 07:18:34|图文来源:南京日报

□ 丁卫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安全治理理论不断创新,治理实践不断拓展,社会安全治理格局发生了深刻转变,治理效能显著提升。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由此,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中,社会安全成为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其他各种类别安全并列的一个独立的安全领域。2015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再次确认了社会安全的法律表述和法律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一个专门部分,并且就“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了专门部署,强调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努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也强调,“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构建社会安全治理良好格局

社会安全是与民众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也是民众感触最深的安全领域,是由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应对等众多维度构成的有机整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安全治理格局,是推进社会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这一格局强调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通过不同主体的互动共建,实现社会安全治理从“政府管理”向“多元共治”的转变,从而最终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社会稳定成果的治理目标。

构建畅通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积极搭建多元参与平台,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广泛参与的听证会、座谈会、协商会等沟通渠道,为各类主体提供表达诉求、参与决策的机会通道。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通过资金和政策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安全治理,提高其参与治理的能力。

构建明确的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政府需充分发挥社会安全治理的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制定、资源调配等方面优势,着力构建社会安全治理有机整体;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其他主体的沟通协作,在基层服务、矛盾化解、应急抢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公民要提升安全意识,广泛参与社会安全治理活动,为建设平安中国贡献力量。

构建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保障机制。加大对各主体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安全素养和协同治理能力,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各主体参与安全治理的有效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破除信息壁垒,搭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及时共享和高效传递,提高安全风险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健全社会安全治理法治体系

治理的现代性需要完善的法治作为保障,法治性是现代性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加大了法治建设力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法治发挥了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我国在社会安全领域加大立法执法的力度,一大批事关社会安全治理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015年出台的国家安全法,奠定了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坚实基础,随后关于国家和社会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据统计,目前我国涉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达40多部、行政法规60多部,有近200部法律、行政法规中含有国家安全条款和规定,地方性法规近500部,其中大量是关于社会安全治理的法律法规。

当前,应根据时代变迁实际,不断完善社会安全法治体系。加快社会安全空白领域立法进程。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运用、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加大立法力度,实现激励创新和防范风险统筹兼顾。完善社会安全执法力量的衔接机制。构建跨部门执法衔接机制,明确应急、公安、网信等部门在复合风险处置中的权责清单,打造社会安全治理中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努力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国家安全法治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执法等专业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法治意识,培养既懂国家安全又懂法治的复合型人才。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提升全民守法用法能力。

夯实社会安全治理基层基础

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会安全治理的重点应不断向下延伸,向基层聚焦,努力做实做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巩固社会安全的根基。

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基层的社会安定,建立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之上。应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涉众较广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人居环境等问题,绵绵用力,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取信于民,夯实社会稳定根基。

努力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努力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优势,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社区、志愿者、法治队伍等力量的调解功能,坚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标,不断净化社区环境,构建和谐邻里关系,从源头上提升社会稳定水平。

坚持科技赋能基层社会安全治理。做好城乡基层信息化整体规划,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努力提升基层治理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共享。通过智慧化和大数据手段的充分运用,及时研判和发现基层治理的隐患及风险点,做到防范在先,及时处置,实现社会安全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

[作者为南京警察学院教授。本文为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计划项目“新时代新征程公安机关社会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022LL70)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尹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