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
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5〕32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推进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24日
南京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省改革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市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推动研究制定市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开展全市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实施全市区域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区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开展区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实施本区域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等,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创造
将市级组织开展的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精品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培育布局以及自主开展的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区组织开展的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精品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培育布局以及自主开展的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市性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优秀知识产权评选,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强企、强链工作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促进与运用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区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区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优秀知识产权评选,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引导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产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促进与运用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指导全市性知识产权执法,组织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保护联盟,市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建设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本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省及市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等,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服务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全市性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研究分析及在全市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市性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全市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建设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在本地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区级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本区域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区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区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建设等,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将市级层面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层面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市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八)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隶属关系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市与区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履行支出责任。
(三)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与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