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记者 何钢)新建商品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米、鼓励住宅预留无人航空器(无人机)起降场、配送接收点……7月22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住宅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以进一步提升我省住宅品质。
据了解,目前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于2021年7月实施。随着“好房子”标准的提出,江苏今年也启动住宅品质提升行动计划。因此,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经过征求意见,做了一些适应时代的变化。
“意见稿”对层高做了调整,前期要求普通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米,不高于3米。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及集中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高于3.6米。此次修改后提出,新建商品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米,保障性住房等其他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米,四层以上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米(局部挑高除外)。对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要求为,不应低于2.6米。
在甲醛和噪声方面,“意见稿”提出,装饰装修材料甲醛释放量不应高于《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 39600中E0级(甲醛释放限量值≤0.050毫克/立方米),有条件时宜达到ENF级(甲醛释放限量值≤0.025毫克/立方米)。
原标准中,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0dB(分贝),此次修订提出卧室、起居室楼板应采用浮筑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65dB(分贝)。
本次修订将原“智能化”概念深化和聚焦到“数字家庭”,从而符合《数字家庭指导意见》政策导向。“意见稿”提出,住区设计应配套建设数字家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速、安全的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设置智慧安防、智慧物业管理等社区智能化系统。鼓励在住区规划布局时预留无人航空器(无人机)起降场、配送接收点等低空物流配送所需的基础设施空间和物理条件。“意见稿”同时强调,住区公共安全采用人脸识别、指纹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时,应采取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防止滥用、泄露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