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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江宁出台“十严禁”清单

2025-07-13 08:53:14|图文来源:南京日报

涉企行政检查,江宁出台“十严禁”清单

严禁无依据检查 严禁强制对等接待

本报讯(记者 孙秉印 通讯员 田智平) 近日,江宁区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通过制度创新破解涉企检查“堵点”“难点”。

《负面清单》以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设置清晰“禁区”,涵盖严控主体权限、规范检查行为、严格结果处置等三大方面,共10条具体措施。

在严控主体权限方面,《负面清单》明确,严禁无依据、超权限检查,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或未经授权实施检查,执法人员须2人以上依法持证开展检查。严禁检查未公开事项,检查事项、依据、程序等须提前向社会公开,未公开事项不得作为检查内容。严禁未经批准或计划外检查,除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等个案检查外,所有检查须纳入年度计划并履行审批程序。

在规范检查行为方面,《负面清单》提出,严禁重复、低效检查,同一部门或跨部门对同一企业同类事项的检查,应合并开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严禁变相实施检查,不得以学习观摩、考察调研、工作督导等名义行检查之实。严禁逐利性检查,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检查数量、罚款指标,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或个人利益挂钩。严禁强制对等接待,检查期间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陪同,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在严格结果处置方面,《负面清单》要求,严禁滥用强制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及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发现问题应以督促整改为主,不得以罚代管。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检查中不得接受宴请,收受财物,违规要求企业提供无关的劳务、赞助等利益输送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检查,无管辖权的部门不得擅自跨行政区域开展检查,确需异地检查的须依法协作。

作为南京区域面积最大、人口数量最多、经济体量最大的行政区,江宁区各类经营主体总量超30万户,位列全市各区首位。上述《负面清单》由江宁区司法局牵头制定。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负面清单》,目的是严格规范本区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压降涉企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江宁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此外,江宁区还出台《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2025年底前,全区实现“综合查一次”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企业迎查次数同比下降15%。

责任编辑:杨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