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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5-06-27 18:25:59|图文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6月13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问题,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强化依法监管,扎牢制度笼子。近年来,国家和省医保局持续推进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系统治理,2025年全面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次研究讨论加强基金监管的具体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区医保部门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建机制、夯基础、严监管、重打击,推动形成了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得到了极大遏制。但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由来已久,具有历史性、广泛性、顽固性等特点。总体上看,当前医保基金监管仍处在“去存量、控增量”的攻坚阶段,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存量问题有可能进一步加速释放,监管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为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我市《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具体细化措施,严监管、出重拳,织牢织密医保基金监管网,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走深走实。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压紧压实各方监管责任、抓实抓细常态化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五大部分十九条举措。

一是明确常态化监管五方责任。全面压实包括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行业部门、区级政府的五方监管责任,发挥部门职能和专业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明确常态化监管五项举措。从落实飞检迎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等五个维度出发,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医保基金安全、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三是明确常态化监管五项机制。从监督检查机制、自查自纠机制、多部门日常协作机制、信用监管机制、重大事项应急处置机制等五个方面着手,织密扎牢基金监管制度笼子,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在全面贯彻国家《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对开展常态化监管、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保障等措施进行细化,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为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化责任压实。压实常态监管责任,增加了建立医保部门四级责任体系,将大病保险专业稽核人员下沉基层,网格监管、责任到人。压实各区属地责任,建立辖区、医院风险等级制度,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划分高、中、低风险区域和重点监管医疗机构名单,动态评估、分类施策,实现精准打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根据医保基金监管风险等级,按照至少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的频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监管举措,提出处理意见。

二是强化大数据赋能。面对当前监管形势,要全面运用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加强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建设以及动态维护升级,运用国家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成果,强化监测预警,持续提升智能监控效能。增加了建好用好南京“医保高铁”,细化监管规则,开发监管模块,提升监管维度,强化监测评估能力。推进“医保高铁数据监测和业务调度中心”建设,实时监测和调度医保网络运行安全、基金运行风险和主要业务工作指标等,做到快速闭环处置,形成医保运行网上线下结合的新体系。

三是强化内生动力。聚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前移医保基金监管关口,增加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机制和等级评定机制、医药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和参保人员管理办法等,通过完善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督促落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环境。

四是强化协同监管。健全多部门日常协作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针对跨专业、跨部门、跨领域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违法违规案件,实现部门间线索互移、标准互认、结果互通,推进信息共享。明确卫健、市场监管、审计、商务、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监管职责,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市医药资源,引导医院、药店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杨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