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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保护濒危物种,为野生动物放生“立规矩”

2025-05-30 06:38:50|图文来源:南京日报

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点名”保护濒危物种,为野生动物放生“立规矩”

南报网讯(记者 杜莹) 省政府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5月22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详细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作出多项具有江苏特色的创制性规定,同时引导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是江苏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关键举措。

《条例》共七章五十四条,从生态系统保护、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江苏实际,在保护体系构建、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参与引导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性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说,《条例》充分考虑江苏省生态系统的区域性、典型性以及物种的独特性等特点,对一批珍贵、濒危物种“点名”进行保护和科学研究,如银缕梅、宝华玉兰、秤锤树、丹顶鹤、麋鹿、中华虎凤蝶、拉步甲、长江江豚等。

针对社会关切的外来物种入侵、无序放生等隐患,《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放生;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十五日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为激发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情和动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宣传和科普;依法公开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

蒋巍表示,下一步,江苏省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评估,全面开展长江水生态考核,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以高水平保护支撑美丽江苏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借《条例》施行契机,省生态环境厅总结凝练了26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利用实践成果案例,其中,《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新范式:科教联盟赋能,制度创新引擎》成功入选。

责任编辑:尹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