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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5〕12号)

2025-03-28 11:32:10|图文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

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对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南京国家农高区”)“两区一地”定位,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宁杭生态经济带等战略机遇,进一步推动南京国家农高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力争到2027年,集聚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20个,高新技术企业55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2家,规上工业企业70家,农业龙头企业超40家;打造1—2个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会展自主品牌,推动南京国家农高区高质量发展“质、效、量”全面提升。

一、持续打造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

1.支持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国家、省重大创新平台,推动南京国家农高区加快建设省级未来食品技术创新中心,适时向上争取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序列;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结合产业布局引进高校院所创新平台,推动南京国家农高区与南京林业大学共建“碳谷”,依托溧水区新能源产业优势,打造以农业“碳汇”为核心的核算平台;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与国家农创中心“一区一中心”创新联动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浦口区政府、溧水区政府)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在南京国家农高区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长三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运营,促进南京国家农高区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围绕生物农业、未来食品、智能农机装备制造等领域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推动生物育种钟山实验室及高校院所研发成果在南京国家农高区首推首用;打造“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企业申报省、市专项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浦口区政府、溧水区政府)

3.强化人才发展支撑。加速高层次人才集聚,在省“双创计划”、省“333工程”以及紫金山英才计划等人才项目申报中加强指导,优先支持申报;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打造双创示范基地、现代农业人才集聚地等人才孵化平台;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争创长三角骨干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乡村振兴研修中心纳入省市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库,将市级层面科技特派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等培训活动向南京国家农高区倾斜。〔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溧水区政府〕

二、持续打造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

4.建设产业集聚高地。在南京新一轮规划中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围绕“1+3+1”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未来食品、农机装备核心部件产业;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以中国东部(南京)农业科技创新港为核心载体,打造全国同类园区有影响力的数字经济、科技创新、校地合作、配套服务的“产业生态圈”;支持市内涉农国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优质项目向南京国家农高区集聚;鼓励市属涉农国企与南京国家农高区开展合作;鼓励市基金对南京国家农高区项目给予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政府国资委,溧水区政府)

5.构建企业发展矩阵。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做大做强市场主体,梯次构建企业“小升高、高升规”培育体系,打造一批独角兽、瞪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深化“部门+中心+公司”应用场景推进机制,围绕“农业+智能装备、氢能”等领域,推动应用场景开发开放;支持开展未来食品产业精准招商,组建产业联盟党组织推动补链延链;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核心产业链上农业、食品企业扩大生产、增资技改;围绕产业发展,支持构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推动相关企业或机构向南京国家农高区集聚;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南京国家农高区高标准工业载体及产业园区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溧水区政府)

6.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省级红色特色田园示范区建设;支持和美乡村、省级特色田园乡村、黄茅革命老区发展项目申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支持开展国有资产资源盘活试点工作,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将南京国家农高区20个以上优质农产品列入“食礼秦淮”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供销直播进百村”活动20场以上,推进特色农产品销售;支持溧水区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南京国家农高区作为主要建设片区之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政府国资委,溧水区政府)

7.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支持主城名校与南京国家农高区学校深化合作,通过持续开展紧密型集团化办学,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学校教学设备更新、基础设施改造等予以资金支持;推动主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南京国家农高区布局,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医院争创二级综合性医院,开展集团化办医,建立优秀医疗人员互派交流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帮扶,提升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水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溧水区政府)

三、持续打造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

8.深化国际农业合作。持续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与荷兰、法国、以色列、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合作,对标国际农业领域高水平园区,探索建设农业科技国别合作园区;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与国际高校院所交流合作,深化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等国际知名涉农院校对接,推动中法、中英植物表型组学联合研究中心建设;指导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外办,溧水区政府)

9.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积极招引、主动承接国内外高水平农业论坛和展会活动,打造会展交流自主品牌;支持深化与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临空经济示范区联动,扩大农高区进出口贸易渠道;支持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外资龙头项目引进,提升外资在产业发展中的占比。(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贸促会、市临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溧水区政府)

四、持续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10.优化国土空间结构。支持推动南京国家农高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优化调整,优化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布局产业用地,对符合国家关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予以用地保障;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申报国土空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示范项目,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充分挖掘盘活存量资源;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重大项目涉林用地报批,推进林业经济特别是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园林局,溧水区政府)

11.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积极指导南京国家农高区开展耕地补充工作,对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南京国家农高区项目给予支持保障;对未纳入省市重大项目的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农业科技服务类项目用地需求,予以倾斜支持;优先保障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用地,对于列入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清单的项目,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优先保障。(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溧水区政府)

12.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加大力度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创新平台搭建和引导基金组建等;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与市直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项目直接申报;支持中国东部(南京)农业科技创新港争取“长三角一体化”项目资金;鼓励市产业基金在南京国家农高区设立专项子基金;鼓励南京国家农高区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出支持科创企业、农业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政银合作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首贷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溧水区政府)

13.做大做强国有资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南京国家农高区合作,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证券市场放大作用,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探索专项债券+基础设施REITs新模式,积极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溧水区政府)

1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南京国家农高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加强“上派下挂”工作力度,推动市、区两级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科技、农业等领域优秀干部人才到南京国家农高区交流任职;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集聚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溧水区政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发〔2022〕35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尹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