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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用地出让审核机制的通知(宁政发〔2025〕10号)

2025-02-28 15:21:00|图文来源:南京日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

用地出让审核机制的通知

宁政发〔2025〕10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1年,我市建立产业项目用地出让联合审核机制,对50亩及以上产业用地项目进行市级联审。近年来,通过执行市级联审机制,区级产业用地项目“双合同”监管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已经比较规范。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工作流程,更好地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用地出让审核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产业用地项目市级联审事宜。将产业用地出让纳入全市土地出让统一管理体系,市本级产业用地公开出让方案由市政府委托市规划资源局审批,新五区产业用地公开出让方案由市政府委托新五区政府审批,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不含市级平台)产业用地公开出让方案由江北新区管委会根据授权审批。从2025年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单幅地块面积50亩及以上、150亩以下产业用地出让,参照50亩以下产业用地出让程序和要求执行。全市范围内单幅地块面积超过150亩,或总价超过20亿元的经营性及工业(科研)用地出让事项,应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对宁政发〔2023〕36号文进行部分调整,取消第六条“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第(四)点实施产业用地项目双合同管理中,第1点和第2点内容;取消第十条“建立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保障工作机制”内容,36号文及配套实施细则其他事项继续执行。

二、区级负责强化产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区、国家级经开区要进一步强化对产业用地项目的“双合同”管理,负责落实对产业项目的项目准入、投资监管、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绩效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对2021年至2024年通过市级联审机制出让的产业用地,由各区、国家级经开区按照已签订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负责跟踪项目进度,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三、持续加强对区级产业用地出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各区用地情况组织一次抽查。各区、国家级经开区每年报送一次产业用地自评估报告至市规划资源局,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工信、商务、投促、税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全市产业用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各板块予以纠正,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郑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