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招标投标领域信息
主动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宁发改法规字〔2024〕9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行为,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南京市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南京市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水务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数据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