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在南京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携带部分锂电池产品,并且明确了相关的容量标准。
近年来,随着锂电池技术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各地多次发生因锂电池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和险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对含有锂电池物品进行管理。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南京交通部门在调研道路客运、铁路等部门安检要求及兄弟城市对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告中提到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南京的地铁、公交车和现代有轨电车。禁止携带的含锂电池物品目录拟包含两类:一类是指电动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另一类是指无规范标志标识的电动代步工具用锂电池,以及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
其中,禁止种类分两条。第一条是禁止携带有锂电池的代步工具乘车。鉴于残疾人出行的特殊需求,允许残疾人乘用电动轮椅乘车;第二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禁止携带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因为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多是改装、自行组装,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容易引发爆炸、自燃等事故。二是高能量锂电池方面,是在充分考虑目前锂电池应用场景后,对大于100Wh的锂电池进行限制。市民常用的充电宝、手机等锂电池的能量远低于这一数值。对自用锂电池,市民可依据Wh=V×mAh/1000公式换算。
在此期间,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征求时间段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
寄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号市交通大厦905室,邮编:210008(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 :1317744303@QQ.com;联系人 : 李忠明,电话 / 传真 : 025-83194550(9:00-11:30,14:00-17:30)。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吴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