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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陈之常代理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

2023-01-09 07:30:47|图文来源:南京日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陈之常代理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

南报网讯(记者 马金)1月8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接受夏心旻同志辞去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陈之常同志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作出决定后,代市长陈之常同志发表讲话。他说,今天的南京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在这个重要时点,我能够亲身参与南京这座光荣城市的建设发展,投身南京改革创新的生动实践,为南京人民服务,感到无比激动和自豪。

陈之常表示,我会倍加珍惜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和重托,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城市建设发展、人民幸福生活贡献自己的全部智慧和力量。永葆对党忠诚,坚定不移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聚力创新发展,推动经济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行稳致远,不断塑造现代化建设新动能新优势。厚植为民情怀,切实把更多资源和精力向民生领域倾斜,尽心竭力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加美好、更高品质的幸福生活。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守牢廉洁底线,以身作则、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行胜于言,质胜于华。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切实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决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人民的信任。

陈之常同志

男,汉族,1974年12月生,大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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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金 责任编辑:朱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