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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宁农法〔2022〕3号)

2022-07-28 10:52:46|图文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日益增强,依法治理的能力不断提升。

在南京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的新征程上,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增强农业农村普法力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省、市关于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两个确立”的根本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核心,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以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着力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普法力量配置更加合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法治宣传教育的渠道更加充分、畅通、便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最根本的保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着眼于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推动普法理念由政府主导型向社会主导型转变,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推动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的创新,注重采用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系统和现代技术手段,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融入法治实践。将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有效整合资源,统筹工作力量,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通过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充分发挥农业农村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乡村法治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的涉农法律条文,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平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等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干部群众自觉尊崇信仰法治和遵守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各项措施。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反食品浪费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树牢粮食安全意识。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大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打好种业翻身仗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围绕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规范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围绕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大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与农业科技教育、农业金融保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促进农业质量效益提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能力,筑牢乡村社会稳定基础。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做好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人才振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化解纠纷,有效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支部党建工作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落实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定期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每年至少举办4次集体学法活动,深入学习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和旁听庭审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系统学习掌握农业法律实体规定和农业执法程序规则,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通过集中学法、上岗培训、案例研讨和执法实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实施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依托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练兵、执法大比武等活动,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依法办案能力。

(三)带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营造人人学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激发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性。把提升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乡规民约及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引导农民群众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正确维护法律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农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长江禁渔普法宣传”等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治思维,增强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构建“大普法”格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服务管理相结合,发挥农业农村各业务条线职能作用,强化普法就是服务、普法就是管理的意识。突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学法用法,通过集中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和依法经营能力,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方式,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普及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引导经营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法治与自治相结合,依托各类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切实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融合行动。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在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认知。采取多种方式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将普法融入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办公场所或者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与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在开展纠纷调处时,积极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行动。构建推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上下对接、各环节联结的工作格局,有针对性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组织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组织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开展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活动,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学法用法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

(三)实施法治惠农送法下乡服务行动。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方式,推动宪法法律走入日常生活、走到农民群众身边。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重点,大力宣传纳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的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既有地方特色又具良好社会影响的“宪法进农村”活动。鼓励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戏曲、演讲等各种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编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汇编,推广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积极性,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

(四)实施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农业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行动。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以及线上学法用法平台,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不断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提升基地建设质量,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积极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农业农村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遵规守则的良好风尚。

(五)实施精准普法行动。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层次采集群众法治需求,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的普法服务新模式。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主体,采取不同方式,宣传普及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知识,提供精准化普法服务。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三农领域法律问题,征集发布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充分运用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加大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方式应用,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方案举措,明确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积极构建普法工作长效机制。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搭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平台,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

(二)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开展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强化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三)完善普法机制。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内的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法治机构与业务机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法治机构要加强普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农业农村部门的上下联动,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加强农业农村部门与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普法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四)建强普法队伍。加强农业农村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行业管理队伍、矛盾纠纷调处队伍和应诉队伍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建立普法讲师团,遴选政治过硬、专业功底强、熟悉三农法律实践的专家学者和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健全涉农普法志愿服务体系,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进普法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加强示范引领。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成果交流,开阔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顾敏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