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娃娃小跑横过道路时被轿车撞倒,孩子的伤情牵动人心,事故责任认定受到关注。17日,扬州警方发布消息,该事故中,轿车驾驶人和受伤孩子监护人承担同等责任。令人欣慰的是,孩子经过救治没有大碍,已经出院。
警方通报,7日10时05分左右,雍某某(男,37岁)驾驶苏MK3×××轿车由东向西出扬州市邗江区万达广场车库出口时,与由北向南小跑横过道路的潘某某(男,2岁)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潘某某受伤。潘某某送医院治疗后,已于13日出院(口腔内有一创口,颅内少量出血已消除)。
经过调查,14日,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对这起事故作出认定:机动车驾驶人雍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的一方面因素;潘某某监护人未起到监护责任,是导致事故的另一方面因素。双方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警方特别提醒:家长带孩子外出时,要起到监护人的作用,一定要牵住孩子的手,防止发生意外。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经常教育孩子不要随意横穿马路。据统计,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中,因未成年人行为不定,在突然横穿马路的情况下,常常会导致汽车驾驶人措手不及,不能及时刹车而酿成悲剧。
扬州交警部门表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要时刻提醒孩子牢记红灯停、绿灯行,走路时要集中精力,过马路要遵守信号灯,切勿随意横穿马路。对于稍大些的孩子,要教育孩子驾驶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为了孩子的安全,不要让未到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