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交警:“灯头”并非一定让“灯尾”

2022-03-20 12:04:51|图文来源:扬子晚报

老司机常说“灯头让灯尾”,意思就是在经过有红绿灯十字路口时,先进入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驶出的路权。近日,南京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最终交警判定先进入路口的车辆承担全责。

事故发生在3月14日,监控显示,姜某驾车沿东霞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弘景大道路口时,信号灯由绿灯变成黄灯。姜某驾车冲出停止线,恰好遇上弘景大道上绿灯放行车辆,结果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交警表示,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姜某抢黄灯,所以要承担全责。“驾驶员开车遇到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应当减速停车。”交警表示,所谓“灯头让灯尾”是指有红绿灯的路口,绿灯放行通过的车辆,要避让其他方向前一轮绿灯进入路口但还没有离开的车辆,而并非黄灯抢行车辆。

作者:郭一鹏 李倩 责任编辑:赵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