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宁市轩 融媒体记者 张安琪)利用患者植发前后对比照设置灯箱广告;发布“16年的一站式教育,与名校相邻”“×××作为板块内唯一在售低密湖居叠墅产品”等虚假广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识假防骗能力。
此次发布的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分别为:南京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南京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案;南京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产广告案;某康复保健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宣传的违法广告案;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收藏投资纪念币广告案。
其中,南京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使用已过期的专利证书和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进行广告宣传,并在营业场所设置利用患者植发前后对比图片的灯箱广告,对植发效果起到推荐性证明作用。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10.38万元。
南京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产广告案罚款金额最高。今年1月,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南京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售楼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入口处放置标有“××××全球最大电子售楼处”字样的广告宣传牌,且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自行发布了“16年的一站式教育,与名校相邻”“×××作为板块内唯一在售低密湖居叠墅产品”等虚假宣传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市市场监管部门着眼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广告领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开展“护苗助老”等多项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全市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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