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可以根据以下情形,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旁听评议庭审,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次邀请代表15名左右”……近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动旁听庭审工作更加常态化、刚性化。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个规范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的刚性制度。该《暂行办法》变过去的“法院邀请、人大组织”为如今的“人大组织、法院实施”,充分彰显代表的主体地位,突出人大的主导权。
旁听什么案件,代表自己选
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是全国人大《监督法》《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司法公正的一项职权。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表旁听庭审工作,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牵头制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工作暂行办法》,并于2月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原则通过。3月初,该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程序,组织了一场旁听庭审。
3月4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发布了10件备选案件及基本简介。“15个旁听名额,有164名代表争相报名。”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过去都是法院确定好案件,组织好庭审,邀请我们去旁听。现在旁听什么案件,由人大代表自己选定。这样选出的案件,都是大家关心的、愿意听的。”市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江苏财务中心高级经理顾磊说。
此外,“宁代表”APP智慧平台的引入也让代表们报名更方便。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代表想旁听什么案件,只需在平台上点击提交即可。代表还可以实时了解、全程跟进旁听庭审动态,非常便捷。
许多从未旁听过庭审的基层代表,开始尝试走进法院旁听监督。市人大代表、高淳区图书馆馆长陈后德选了一件自己所关注的案件,乘坐近两个小时地铁、公交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
旁听庭审,人大代表不再“一听了之”
经过164名代表集中点案,最终“黄泽铭与江苏省版权局著作权登记纠纷案”被选中为旁听评议案件。3月16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该案,参加旁听的15名市人大代表参加。
庭审结束后,代表们对庭审工作进行集中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办公室、研究室、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及合议庭全体人员集体听取代表意见。15名代表填写评议表、为庭审案件现场“打分”,围绕庭审情况、审判人员履职能力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应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评议进行了一个半小时。3月23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评议意见和建议的函》,就代表提出的3类8条意见建议作书面反馈,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报送落实情况报告。
“现场有集中评议,事后还有跟踪监督,让代表旁听庭审不再‘一听了之’。”市人大代表、中设设计集团副总规划师邓润飞告诉记者,正因为听说市人大对今后的旁听庭审有跟踪监督,让代表们对此次旁听也特别看重。
“五类案件”成旁听监督重点
哪些情形下将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记者在《暂行办法》里看到,有3种情形:人大代表要求旁听评议的案件;监督司法工作中需要旁听评议的案件;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案件。
“旁听评议庭审,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次邀请代表15名左右。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大代表要求,可以适当增加旁听次数和参加人数。”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相关负责人说。
他告诉记者,在确定旁听评议案件时,将优先选择5类案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人大代表提出的案件和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典型案件;与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有关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议旁听的案件;其他需要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的案件。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人大代表报名参加旁听评议庭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人大代表或者所在单位是诉讼当事人的案件;人大代表近亲属是诉讼当事人的案件;与人大代表有其他利害关系的案件。
3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与市人大的《暂行办法》相互响应、有效衔接,有力保障了旁听评议庭审工作形成闭环、刚性落实。
南报融媒体记者 许琴 通讯员 吴德 贾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