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近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其中,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试点为期2年。目前设定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同时公布的《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下称方案)中规定了主要任务,包括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
从方案看,试点地区央行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建立相关预约规则,明确客户预约的时间、渠道方式、信息要素,并保存预约信息,向试点地区央行报送。同时,要求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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