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
南报网讯 (融媒体记者 毛庆)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各地累计结余的资金,在不影响省统一调度使用的前提下,原则上5年内上解省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市人社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调整是基金管理方式的改变,可以最大化发挥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的调剂调控能力,而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影响不大。
《意见》明确,全省基金由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其中,基金省级统收是指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收入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各级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委托投资收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从2021年1月1日起,各级税务部门当期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省级收入直接解缴同级国库,并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根据省财政部门划款指令及时划至省财政专户。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项目收入一并由各级财政专户按季归集并划转至省财政专户。
基金省级统支是指通过省财政专户统一拨付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支出。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省财政部门申请下月全省基金支出计划,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从省财政专户拨付至各地财政专户,按规定支付。
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起,南京就已经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从2019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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