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相关负责人就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在宁落户、就业创业工作,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30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解答。
一、此次《通知》对落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类人群:一是本科学历人员,二是大专学历人员。
对于本科学历人员,将落户年龄上限从40周岁上调至45周岁,其他仍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落户要求不变。
对于大专学历人员,将落户年龄上限设定为40周岁,正在我市缴纳且已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在我市落户。
二、符合《通知》落户条件的大专人员,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答: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落户在我市城镇地区。
申请人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登记为家庭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本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设立的单位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未设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书。
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的社区集体户登记落户。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本人在宁无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无房证明;本人在宁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等落户条件的,需提交《落户信用承诺书》进行书面承诺。
三、《通知》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类房屋?
答:《通知》中规定的可以作为落户地点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
四、是否可以网上申请落户?
答:目前,“我的南京”和“江苏政务服务”APP已开放本科及以上学历、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宁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工作单位无集体户、无随迁未成年子女人员的线上申请。大专学历人员网上申请系统正在建设,建成后可以线上申请。
五、应届毕业生按照什么政策落户?
答: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以按人才落户相关政策办理落户,也可以按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落户。
对按就业政策持《报到证》申请落户我市的高校毕业生,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申请落户,公安机关不再审核《报到证》《迁移证》上人社、教育部门的审核专用章。
六、符合《通知》规定的大专人员,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
答: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本市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申请在本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申请在本人现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向现住地公安分局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七、大专学历人员如何打印社保记录?
答:需打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可至我市任一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或社保经办机构柜台进行自助打印,也可以在“我的南京”APP在线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南报融媒体记者 朱静 通讯员 宁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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