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患者药费负担 江苏药品阳光采购新规下月起施行
降低患者药费负担,让群众得到实惠
江苏药品阳光采购新规下月起施行
南报网讯 (通讯员 陈亮 蒋婷 融媒体记者 李花)昨天,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实施意见》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意见》旨在建立阳光透明的药品采购制度,聚焦降低药品价格,降低患者药费负担,让群众得到实惠。
《实施意见》指出,江苏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制度,全方位推进药品阳光采购,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将彻底消除以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透明现象,为全面准确掌握药品采购交易的真实情况创造条件。
在省阳光采购平台建设上,江苏全面执行国家药品编码标准,要求挂网产品提交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推进国家编码在招、采、配、用、管等领域的应用,实现信息互通。强化平台监管与监测,实现省平台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直接对接,强化对药品招、采、配、用、管的全覆盖。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为药品采购提供专业咨询。《实施意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按规定议价并按协议采购、使用和回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对企业虚报材料、串通报价、出现质量问题、供应不及时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
为了让更多的市民得到实惠,《实施意见》提出多种举措降低虚高药价。
首先是开展挂网价格联动降低药品价格。生产企业须在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后20个工作日内调平挂网价,同时省平台每年定期联动调平全国最低挂网价。二是开展议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加强对医疗机构议价行为的提醒、督促和监管,同时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医疗机构议价,推动医疗机构议价持续降低药品价格。三是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一方面全面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另一方面考虑优先从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的药品中,分批筛选品种开展省级组织带量采购,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据悉,根据药品的类型、临床应用情况和供求特点,江苏对不同药品分类制定了不同的采购方式:将除麻醉药和精神药(由国家定价且进行特殊管理)外的所有药品纳入阳光挂网范围;将阳光挂网药品具体划为8种类型,每一类型均制定相适应的挂网要求,不同类型挂网要求间保持适度差异,引导企业理性挂网,应挂尽挂;对省平台未挂网但临床特需的药品,实行备案采购保障临床需求。所有在省平台挂网销售的产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质量承诺书,承诺近2年内申报药品无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记录,无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省平台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予以暂停或撤消挂网并列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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