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八条举措助养老服务业渡难关
我省出台八条举措
助养老服务业渡难关
南报网讯 (通讯员 唐凡 融媒体记者 马道军) 3月5日,省民政厅、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8条支持举措,助力江苏养老服务业应对疫情渡难关。
根据《意见》,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经相应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降低养老服务机构房租成本上,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养老机构,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性载体对承租的养老机构减免租金。补贴养老服务经营成本,允许养老机构减免缓缴部分费用,在《意见》中充分体现。
《意见》提出,养老机构要落实《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新入院工作指南》等政策,在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稳妥接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院和返院,逐步恢复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和服务。对于返岗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且不具备隔离条件的,所在社区应积极协调符合防疫隔离观察规定条件的场所,观察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准予入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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