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降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就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线上服务。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优选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业务。
二、减轻企业负担。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再恢复缴存。
三、延长购房提取期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暂顺延3个月。
四、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适当延后疫情防控期间的还款时间,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
五、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贷款条件。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期间中断时间不影响相关职工贷款时连续缴存计算时间。
相关临时调整事项视疫情防控情况做进一步调整或恢复。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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