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这部法规表决通过!酒驾、医闹将列入失信惩戒目录
12月27日15:06,倍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票通过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
这一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此步入“有法可依”时代。据悉,“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将在条例实施一年内出台,“酒驾”“医闹”“传销”“精日行径”等群众痛恨的失德败德行为将列入失信惩戒目录。
为“国家立法”趟路!南京市人大担纲启动“信用立法”
近年来,高铁“霸座”、“老赖”欠债不还、教授剽窃论文等失信事件不断冲击着人们的眼球,加剧了社会交往的信任危机。
哪个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就优先在哪个领域立法规范。信用立法是对失信行为实施系统治理的有效机制。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信用法。2018年初,秉持“民心所望,立法所向”价值取向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悄然启动信用立法相关工作,并在2019年1月中旬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南京信用立法正式进入“施工阶段”,为信用“国家立法”先行先试。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信用立法高度重视。今年4月,南京成立“超高规格”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调集全市最强资源、汇聚全国“最强大脑”,推动制定一部“全国引领、特色鲜明、有效管用”的信用法规。8月下旬,《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10月下旬,深入论证后的《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12月27日15:06, 《条例》)高票通过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
据悉,两年来,全国范围内先后有包括中央党校副教育长、法学理论博士生导师卓泽渊教授在内的103名著名法学专家参加了条例的立法调研、课题研究、文本起草、条例修改。
酒驾、医闹等失信行为纳入惩戒目录清单
审议通过的《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共76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社会信用行业发展、法律责任与附则等八章。
记者看到,酒驾、医闹、逃票、骗保、传销等,以及诋毁英烈、精日行径等败德失信行为均已纳入惩戒目录清单。“作为人大机关,我们秉持人民立场,恨人民之所恨,坚持惩恶扬善,严惩群众痛恨的失信行为。同时,作为立法机关,我们必须秉持法治精神,站稳法律立场,防止被情绪带偏了。”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
他举例说明,有钱不还的“老赖”,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有的老百姓从朴素的情感出发,认为“严惩‘老赖’,应当禁止其子女考公务员”。但是,这样惩戒存在“父亲犯错、子女受罚”的“株连”嫌疑,违背了基本的法治原则。所以,在立法中要避免这样的情绪化表达。
对此,立法小组突出问题导向,把21个这样“乍一看貌似合情合理,细一想似乎悖离法治精神”的问题逐一梳理出来,组织法学专家逐一论证、反复推演。
“一般的条例法规都是两审通过。我们对《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实行三审通过,目的就是严把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夏德智告诉记者。
失信惩戒是条例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核心条款。“我们创造性地归纳了关联原则、比例原则、透明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等‘四大原则’,清晰界定失信惩戒的行为边界,严控信用泛化、滥用倾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夏德智说,对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条例》特设“失信惩戒豁免制度”,不仅体现了信用立法的谦抑性原则,也有助于优化南京营商环境。
据悉,条例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将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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