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区我做主,物管要有淘汰机制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国内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调查体验报告》指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消费者满意度综合得分62.59分,物业服务体验评价得分65.14分,均处于及格水平,反映出物业公司无论对于设备设施、绿植、垃圾等“物”的管理,还是在安保、门禁、信息公示等“人”的服务方面,与业主对美好居住环境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服务质量还有大幅提升空间。
物业与业主的关系看上去很简单,业主出钱雇物业公司来当“管家”,理论上业主可以根据“管家”提供服务的质量来决定“管家”的收入和去留。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服务质量低劣、态度蛮横的物业企业说不得、叫不动、轰不走的情况普遍存在,引起许多业主不满。
究其原因,一是因为许多小区并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难以形成合力,广州目前也仅有三分之一的小区顺利成立了业委会。正在制定中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出创新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由街(镇)主动组织业主代表和派出所、居委会、物业企业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业委会。有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将有助于解决当前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业主不再是一盘散沙,也能改变目前物业强势、业主弱势的局面,更好地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
二是由于当前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尚不完善。事实上,在现有的法规中,对于不合格的物业并非没有淘汰和退出的相关规定,但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其能够执行到位。比如,业委会有权炒掉不合格物业,可具体实施起来却障碍重重并不容易,因为小区更换物业公司而引发的矛盾并不少。
如果有正常的市场淘汰机制,物业需要通过提升服务来获得业主认可,物业与业主之间出现矛盾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而缺乏退出机制,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物业公司的自律,作为市场主体,降低成本、缩减服务、追求利润是其必然选择,长此以往,也不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水平的提升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治理日益向基层延伸的当下,无论是新楼盘,还是老旧小区,物业与业主都是参与社区共建共治的重要力量,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无法理顺,社区自治可能会问题不断。因此,监管还得更给力,对物业服务进行评定,建立红黑榜和淘汰制度,物业有进有出,业主才能实现“我的小区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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