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虾”变“小龙虾” 消费者打12345终获赔偿
商家承诺的重量约六七钱一只的“大龙虾”竟然变成了五钱左右的“小龙虾”,在和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拨打12345投诉。最终,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下,消费者获得赔偿。
“大龙虾”变“小龙虾”
消费者终获赔偿
南报网讯 (通讯员 吕辉 记者 许震宁) 商家承诺的重量约六七钱一只的“大龙虾”竟然变成了五钱左右的“小龙虾”,在和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拨打12345投诉。最终,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下,消费者获得赔偿。
本月10日,市民张小姐在网上看到一家商户的促销宣传,称花费99元就可以购买4斤成品“大龙虾”,且单个龙虾重量为6钱—7钱左右。看到价格如此优惠,张小姐立即下单订购了4斤,支付了99元。
张小姐说,本月12日,她收到了寄送过来的龙虾,打开包装盒却傻了眼:邮寄过来的龙虾个头很小,根本没有促销所称的每只6钱—7钱那么大。
张小姐不满,立即联系该商家客服,要求换货。商家答复张小姐称,龙虾总重量并没有少,吃起来也没有什么差别,并拒绝了张小姐的换货要求。
张小姐吃完龙虾,还是觉得气不过,遂拨打12345投诉。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当事双方了解情况。
该商家向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解释说,由于网上受理的订单量较大,一些工作人员在装虾时,偶尔会有个别订单出现装错的现象,但是龙虾总重量在发货前都是认真检查过的,没有短斤少两现象。
对此,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普法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执法人员告知该商家负责人,既然在促销宣传中承诺所销售的龙虾单个重量为6钱—7钱,就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这一承诺。“大龙虾”变成“小龙虾”的销售行为,是未履行承诺义务所致。作为一名消费者,张小姐提出的换货要求,不应被拒绝。
考虑到张小姐所订购的龙虾已被吃完,在执法人员协调下,商家最终补偿张小姐20元现金,并额外赠送了20元消费券。张小姐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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