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江苏消费投诉752件 同比增长4.3%
端午江苏消费投诉752件 同比增长4.3%
集中于综合零售、餐饮消费、旅游出行三大领域
南报网讯(记者 邹伟)6月10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统计数据,2019年端午节三天小长假期间,全省消保委系统共计受理消费投诉752件,相比2018年端午假期增长了4.3%。通过对消费投诉数据的分析,线下消费投诉较多,共计629件,占投诉数据的83.6%,线上消费投诉达123件,占投诉数据的16.4%,投诉多集中于综合零售、餐饮消费、旅游出行领域。
综合零售领域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商品或服务“质次价高”。长假期间,综合零售消费激增,消费者多选择实体店、传统商超进行购物消费,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假期消费心理”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服务,由此引发消费纠纷。
2、利用假期临时涨价。三天小长假是旅客出行的高峰期,同时也是消费的高峰期。部分经营者利用假期消费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不合理抬高价格,临时涨价,致使消费者苦不堪言,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3、商家服务态度堪忧。长假期间消费人流量较大,各大商场均人满为患,部分商家的销售人员存在态度消极恶劣、缺乏耐心、不积极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等现象,由此引发消费者不满。
餐饮消费领域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优惠宣传与实际不符。部分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作出霸王餐、买一送一、第二份半价等承诺,但从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来看,这些赠送的承诺或以各种借口拒绝兑现、或“打折”兑现,由此引发消费不满。
2、用餐环境脏乱差。因假期消费人流量大,商家提供的服务跟不上消费需求,部分商家出现不及时打扫卫生、洗刷餐盘、清洗食物,导致用餐环境存在脏乱差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不好的消费体验。
旅游出行领域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旅游质量降低,旅游服务名不副实。部分旅游社或者在线旅游平台利用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安排、交通工具、食宿及景点等内容规定模糊,擅自遗漏行程规定景点,缩短景点游玩时间,甚至擅自降低住宿和用餐标准,致使消费者享受不到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强迫购物、强制交易问题频发。部分旅行社为了吸引消费者,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游过程中却通过安排购物和增加购物时间、设置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获取不正当回扣,更有甚者对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消费者采取胁迫、误导或弃之不理的手段。
3、不合理设置退款门槛。或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或由于商家或者第三方平台原因,消费者要求取消出行订单,如退订酒店、机票、押金等,此时,经营者多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的退款申请或者拖延为消费者办理退款,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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