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明:建议设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
建议设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近年来,金融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诉求渠道不顺等问题日渐突出,如何有效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迫在眉睫。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建议,在金融领域推动建立独立于金融监管部门的专业性金融非诉裁决机构,由该机构统一受理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投诉,并将投诉转交被投诉金融机构处理,当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该机构将对纠纷进行调解或裁决。
郭新明指出,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专业性不足、不够经济。据介绍,目前我国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的方法主要有诉讼、调解、仲裁等三种,但存在下述问题,一是诉讼方式程序复杂、时间长,消费者还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加之不少百姓的厌诉心理,导致这种方式无法简便快捷处理以“大批量、小金额”为特点的金融消费纠纷。二是现有的调解组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金融行业专业性强且新产品、新业务层出不穷,人民调解委员会、普通的仲裁机构往往缺乏专业的调解员和仲裁员。三是现行仲裁机制难以适应化解金融纠纷的需要。目前金融仲裁收费较高,难以及时解决消费者小额纠纷。此外,现有的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面临诸多困难。
郭新明代表建议,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方面的制度,并且需要统一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他建议人民银行与司法部联合制订出台全国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建设规划,集中各方力量,高标准地建设专业化、公益性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组织。鉴于金融消费纠纷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先行在经济金融活动活跃地区和中心城市,统一规范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明确“调解+仲裁”的纠纷调处模式,由委员会对金融消费纠纷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直接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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