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动“春节福利”的歪心思
年终岁首常常是盘点一年工作、表彰奖励先进的时候。单位给干部职工发放一些福利,欢欢喜喜过大年本是乐事,可如果因为违规发放被处理就因小失大了。(1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春节期间,往往是不良作风寻隙反弹的时机。节点就是考点,越是节假日等重要节点,越要紧盯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在平日“风口浪尖”上,一些单位、一些干部有所“收敛”,然而,思想上没有彻底除掉这些“灰层”,让他们错误地认为“最严的时期过去了”,过春节可以适当放松一下,拿点发点所谓的节日慰问辛苦费,这点春节福利“理所应当”。
违反有关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是违纪行为。应该说,这一点是明确了的。津补贴发给谁、如何发,有明确规定,但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却把津补贴当做“送人情”的手段,在小圈子里“送温暖”。为了能堂而皇之地违规发放津补贴,个别人动了不少歪心思,不但一些已经明令取消的名目被翻出来派上用场,还有人“自创”花样方便行事。有的则打着民主集中制的旗号,借着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名义,突破纪律规矩底线,偷梁换柱、暗度陈仓,以集体之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近几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各地各部门普遍完善了财务管理等制度,从资金来源方面为违规发放津补贴关上了“闸门”。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想方设法“套取”资金用来违规发放“福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说到底,是一种变相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破坏了收入分配秩序,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漠视,是典型的不收敛不知止。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给干部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只要没超过当地确定的标准,只要是实物没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就属于正常范畴。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这是有明确规定支持的。依法依规享受正常的节日福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只要是严格标准,不“任性”胡来,就是名正言顺的。
“洁不洁,看过节”,过节就是对党员干部的一个考验,考验在金钱利益面前能否经得起诱惑;也是一次考查,考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到底是说在嘴上还是落实到行动中;更是一场考试,看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能得多少分。发放津补贴,切记莫违规违纪。春节有福利,切莫动了歪心思。众多案例一再表明,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再多自欺欺人的借口和手段,都逃脱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只有遵规守纪,才能确保过个清清爽爽的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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