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施行23天,南京25家个体网店领照
《电子商务法》施行23天,南京25家个体网店领照——
“朋友圈”无照经营仍存监管空白
个体户网店开始拥有正规身份,默认勾选顽疾普遍得到解决……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电子商务法》自本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电子商务领域已初步显现出各种积极变化。但是,对于微信朋友圈卖东西的个体经营者,目前监管仍存在空白,消费者尤需谨慎。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原市工商局登记指导处相关负责人张弢介绍,以前,很多个人开网店都是没有办营业执照的,法律在这方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管理非常困难。
“按照新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只在线上开店、没有线下实体店的个体,都应该申领营业执照。”张弢说,为了鼓励个体创业、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这些网店经营者申领营业执照的门槛大大降低,不再要求一定要有线下经营场所,只要入驻了电商平台,用网店的网址即可注册登记。经过大力宣传,1月9日,我市颁发了第一张个体网店营业执照,截至昨天已累计有25家个体网店领取了营业执照。
张弢特别提醒,上述特殊规定针对的只是个体户网店,如果网店经营者要申领企业营业执照,仍要按照原来的规定提供线下经营场所。
此外,对于以前不少电商平台在卖东西时因搭售导致的纠纷频发现象,《电子商务法》专门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从我们最近检查的情况来看,这一问题普遍都得到了解决。”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原市工商局网监处副处长仲余年介绍,在1月1日《电子商务法》施行之前,该局就组织途牛等南京多家电商平台召开了座谈会。各家平台都非常重视,分别从规则公示、个人信息保护、默认勾选等方面及时进行了调整。
虽然一些积极变化已初步显现,但对于微信朋友圈卖东西的无营业执照经营者,目前监管仍存在法律空白,亟待出台更具体的执行细则。
仲余年指出,和京东、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不同,微信目前主要是社交平台,《电子商务法》并没有明确要求其必须承担电子商务平台的义务。因此,如果在微信朋友圈上卖东西的经营者不愿意到平台上去登记店铺,当然也无法申领营业执照,所以就处于一种无照经营的状态,监管起来非常困难。
另外,这些微店中有些是卖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正常经营这些商品,不仅需要申领营业执照,还需要申领食品、药品等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经营。
对于此前大家比较关注的海外代购问题,仲余年指出,其主要分为个人代购和官方代购两大类。其中,官方代购是最安全的,比如苏宁易购、京东、天猫等大平台。个人代购也分两种:一是熟人、好朋友之间的代购,比如你亲戚去国外旅游,给你代购两罐牛奶等,这种小额零星的非经营性代购也很安全,也不违法;二是职业个人代购,也是风险最大的,不仅涉嫌违法,很可能还会构成走私犯罪,将会受到海关、公安等部门的查处。所以,消费者一定要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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