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低保兜底范围增大了
紫金山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实“加快农村重点低收入群体精准脱贫”要求,兜牢脱贫底线。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街接,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从2020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全面达到500元/月以上;完善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增加的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训练费用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家庭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实施意见》明确,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以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
《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将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所有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家庭成员中已经享受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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