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版标准监管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省市场监管局9日发布消息,新修订的《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已于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我省新版标准监管管理办法将施行
南报网讯 (记者 邹伟) 省市场监管局9日发布消息,新修订的《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已于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和原《办法》相比,新版《办法》更加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新版《办法》紧紧围绕省委“六个高质量”战略部署,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技术水平作了相应规定: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其技术要求应当高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起草标准应当做到技术上先进;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同时,新版《办法》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市场自主规范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采取了有别于地方标准的管理服务措施。一方面,通过引导公开促规范。鼓励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用户注册;规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可以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通过引导激励促提升。鼓励和引导企业将科技成果创新转化为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先进标准。对企业标准通过核心要素和关键技术指标比对验证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可以在标准化工作奖励和政府质量奖评选、政府采购、企业融资等方面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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