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政鼓励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 优先采购仿制药
江苏出台新政鼓励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
满足百姓需求,优先采购仿制药
南报网讯(记者 马金)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医疗药械的创新力度,促进仿制药合理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将获得优先采购权,让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近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进行解读。
两个《意见》明确,重点鼓励企业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儿童用药和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同时将加大财政投入与政策支持力度,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促进仿制药合理使用。
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越介绍,江苏医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现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375家、药品生产企业559家,分别位列全国第一和第二;去年全省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含医疗器械)产值居全国第一。去年,全省创新药申报达109件,占全国34%。今年,正大天晴的抗癌药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南京前沿生物药业的抗艾滋病新药艾博韦泰获批上市,都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学创新药。“两个《意见》的出台,释放了更多政策红利,对于鼓励江苏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满足老百姓对优质价廉药械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王越说。
鼓励医药创新,既鼓励自主研发新药,更鼓励仿制国外进口的原研药,降低百姓用药成本。为保证仿制药的疗效与进口原研药一致,此次两个《意见》进一步鼓励医疗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相比进口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将获得优先采购权。省卫计委副主任兰青介绍,江苏在药品集中采购时,凡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直接纳入备案采购范围。目前,江苏已有12个通过评价的药品进入了备案采购范围,第二批将有28个药品。
我省在医保政策上也鼓励药品创新和使用仿制药。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朱晓文介绍,国家和江苏在调整药品目录时,优先考虑已有国产仿制药的品种。同时通过与仿制药企业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全省统一执行,鼓励和促进仿制药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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