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下月起执行 食盐等取消政府定价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将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在保持现有13种(类)政府定价大项不变的情况下,主要放开竞争性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据江苏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奇介绍,去年3月物价部门启动了对2015年版定价目录的评估修订工作,经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将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江苏是全国第2家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修订定价目录的省份。
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放开(取消)食盐,营利性民办教育,民航服务收费中的货物处理、保管收费,普通废弃物处置,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再生水价格,垄断性交易市场服务收费中的通信建设、人力资源、房屋交易,安全和消防设施检测、环境监测、委托性产品质量检验收费等23项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
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价等项目定价权下放市县。目录修订后,在13种(类)定价大项中,除电力价格以外,市县参与其他12种(类)定价大项的管理;在具体的定价项目分工上,经初步测算,市县参与管理的项目比例60%,更加注重调动和发挥基层的积极性。
将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房产测绘、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项目,调整到目录脚注说明部分,暂按现行规定管理,视相关改革推进情况、市场竞争程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订进程适时放开。
“下放至市县或由市场定价并不等同于政府放手不管。”郭奇介绍,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物价部门将从三个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做好目录的宣传贯彻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程序;三是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未来物价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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